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6〕15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发证机关。为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编写,我厅编制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