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0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川县水务局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9-2017年1115(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一期工程

庄镇大

青川县水务局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水源工程、河湖连通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三部分。

1、水源工程包括寨溪河有坝引水枢纽和大坝河有坝引水枢纽。其中:寨溪河有坝引水枢纽正常蓄水位851m,相应库容66.78万m3,死水位835m,死库容1.91m万m3,兴利库容64.87万m3。

大坝河有坝引水枢纽正常蓄水位947.5m;相应库容11.13万m3,死水位943m,死库容2.03万m3,兴利库容9.10万m3。

2、河湖连通工程主要为大坝河—寨溪河连通工程(全长2575.52m,其中隧洞2452.00m,管道123.52m)、寨溪河—乔庄河连通工程工程(全长5.2km其中明渠长1.04km,隧洞长4.04km,管道长0.08km)两部分组成。

3、河道整治工程对1#坝进行加固处理拆除原有3#坝在2#坝~4#坝之间新建一座WES溢流堰型景观坝最大引水坝高2.5m

5#坝拆除重建重建的5#坝坝体采用实用堰型式最大引水坝高2.5m。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上,经旱厕经收集后用于农灌或林灌。

2、废气

凿裂、钻孔以及爆破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产生混凝土拌合对拌合系统加装袋式除尘器,周边洒水降尘,水泥运输采用密闭运输;燃油废气采用机械设备配备相应的消烟除尘设备,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3、固废

弃渣量集中堆放至工程规划布置的3处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青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合系统及各类施工机械设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采用合理进行总平图布置、采用设备消声、减震、选用低噪设备等消声减震方式进行降噪。

5、生态环境

优化工程设计减小临时施工占地面积,缩短施工公路线路划定最小施工工作区域,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制施工粉尘,保护工程点及其周边环境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发生;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制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营运期:

1、水库水质保护

做好库底清理,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大坝河及寨溪河库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库区水质达标。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2、生态环境

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渔政管理,保护鱼类种质资源确保下泄最低流量生态用水;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

公众参与

项目进行了2次公示,并进行了问卷调查,绝大部分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意见,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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