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函〔2018〕2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遴选李坤同志为广元市环境监察
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遴选坚持党管干部、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李坤同志通过笔试、面试、差额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全部合格,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公开遴选各项程序全部进行完毕,我局拟遴选李坤同志为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请函复。
附件:1.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2.李坤同志考察材料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拟遴选人员名册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纪要
2017年12月15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廷延在市环保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党组会议。
会议内容:等额确定公开遴选体检人选。
会议议定:按照公开遴选差额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李坤同志为2017年公开遴选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公人员体检人选。
出席:宋仕新、时建平、张厚美、李雪梅、吴加禄
缺席:乔梁(出差)
记录:徐敏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记录
时 间:2017年12月15日
地 点:市环保局四楼会议室
出 席:宋仕新、时建平、张厚美、李雪梅、吴加禄
缺 席:乔梁(出差)
主持人: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廷延
记 录:徐敏
内 容:等额确定公开遴选体检人选。
根据公开遴选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前期按照2:1比例开展了差额考察,拟等额确定李坤同志为2017年公开遴选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公人员体检人选。现提请党组会审议。
李雪梅:同意。
宋仕新:同意。
时建平:同意。
张厚美:同意。
吴加禄:同意。
赵廷延:同意。
决议:会议全票通过李坤确定为公开遴选体检人选。
附件2
李坤同志考察材料
李坤,男,汉族,1992年8月出生,现年25岁,四川广元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14年7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4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至今。
一、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该同志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维护和珍惜人民群众的环境生存权。
二、积极学习,理论与实践并重。该同志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重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的素质,秉公执法,依法行政。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能力、协调能力、办事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立足环保,恪尽职守。该同志长期工作在环境监察执法第一线,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不怕吃苦,2017年3月起担任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与同事们一道积极调查处理环保举报投诉,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要求全面核定征收排污费,为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做出积极努力,使大队的执法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该同志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四、清正廉洁,勤政务实。该同志处事公道,为人谦和,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维护集体利益,以大局为重,能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管理对象,坚持原则,热情周到、积极服务,主动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廉洁自律方面,能明辨是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等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未收到任何关于该同志不廉洁情况的反映。
存在的不足之处:工作开拓创新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7年12月11日,由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李雪梅、人事科科长徐敏组成的考察组充分听取了利州区环保局领导班子、干部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了民主测评。11人参加民主测评,该同志总体评价“优秀率”为100%;各单项测评项目优秀率分别为:德(100%)、能(100%)、勤(100%)、绩(100%)、践行”三严三实”(100%)、坚持依法行政(100%)、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0%)、廉洁从政(100%)。
考察组成员(签名):
附件3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拟遴选人员名册
主管部门(盖章): 2018年 1月 3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专业 |
现工作单位及身份或岗位 |
遴选 单位 |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 成 绩 |
名次 |
是否本市考生 |
备注 |
李坤 |
男 |
汉 |
中共党员 |
1992年8月 |
四川广元 |
本科、学士 |
西华师大 |
环境工程 |
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参公 |
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
2017023 |
71111071318 |
74 |
37 |
83.6 |
41.8 |
78.8 |
1 |
是 |
全额拨款 |
说明:1、公务员(参公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备注栏注明现工作单位经费性质。
2、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政府系统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市人社局公务员考录职位管理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