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剑阁县柳沟供销合作社垂泉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0-1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柳沟供销合作社垂泉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011-201710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柳沟供销合作社垂泉加油站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垂泉场

3、建设单位:剑阁县柳沟供销合作社垂泉加油站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将原有3个单层油罐更换为SF双层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更换后0#柴油1×40m392#30m395#30m3,总容积100m3,计算容量80m3,加油站等级不变,仍为三级加油站。原有站房、罩棚区拆除重新修建,新建加油岛及加油机(22枪单品自吸式加油机,1台单枪自吸式加油机)。新增隔油池和环保沟。将加油站原埋地出油管改为KPSPE)导静电复合管,卸油管道、通气管道、油气回收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挥发损耗的油气主要为卸油、加油过程中损耗挥发产生的油气,其主要成分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项目加油站采用地埋式钢制储油罐,浸没式卸油方式,油罐密闭性好,顶部应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也不小于0.3m,储油罐罐室内气温比较稳定,油气挥发损耗较小。同时项目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安装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经处理后的油气排放量为0.22t/a,排放浓度为14.7g/m3,排放口距地面4米,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面平均高度不低于4的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农肥,不外排。项目场地四周设置有排水沟,场地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进入站内隔油池(1座,5m3),隔油沉淀处理后外排站外水沟。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备用发电机、潜油泵、加油机(内含小型真空泵)和机动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各类噪声值在60-85dB(A)之间。备用发电机、潜油泵、加油机(内含小型真空泵)等设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机动车辆采用严禁鸣笛,并减速慢行等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学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处置。油罐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由清洗单位回收处置。隔油池废油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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