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
广环办〔2016〕4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相关资金情况予以核实的函》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请各县区对“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相关资金认真核实对各级财政资金拨入要核实相关文件依据,修改完善各附表,并于2月19日12:00前将修改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局。反馈意见请明确说明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如不属实,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文件,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 淼 3316308
邮 箱:654120889@qq.com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相
关资金情况予以核实的函(川环函〔2016〕206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