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机砖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0-3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机砖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机砖厂技改扩能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村五组

3、建设单位: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机砖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村五组,不涉及矿山开采,不新征地,在原址对原有轮窑进行扩建,轮窑由24门扩建为26门,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换,制砖所需的页岩矿原料仍采用自主开采的形式取得。技改后采用先进的双碱法脱硫除尘洗涤塔装置净化炉窑废气、制砖车间的粉尘采用先进的脉冲布袋除尘技术,配套更换破碎机、皮带输送机、制砖机等主要设备,形成年产3000万匹/年页岩砖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30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用于施肥,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员工洗澡废水全部回用于制砖用水,无废水外排。轮窑废气使用的双碱法脱硫除尘洗涤塔装置会产生除尘废水,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⑵废气:项目在破碎机和滚动筛的主要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则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是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加强对皮带输送机洒水次数,尽量降低输送带转运间卸料及运输车卸料时的落差,卸料时进行洒水降尘;生产场地定期洒水,平均每天至少一次,尤其在干燥、炎热和大风天气需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对作业场地内易起尘的场所采用移动式喷雾洒水机,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限,采用篷布遮盖,防止沿路遗洒;对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矿山开采区采取湿法挖掘,降低粉尘的产生。

轮窑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由于项目采用“内燃”焙烧工艺,轮窑所产生的全部烟气为烘干室所用烘干生坯所用,由于烟气作为干燥介质与坯体进行热交换,坯垛的过滤与吸附对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有一定的净化作用。评价要求:增设双碱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废气净化装置,将炉窑废气引入双碱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内,双碱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对烟气中SO2、烟尘和氟化氢均有不同程度的净化效果。

企业食堂以液化气为能源,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能达标排放,食堂主要废气为油烟废气,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增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其处理效率为65%净化后其排放浓度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评价提出的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⑶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车间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中相关标准。

⑷固废: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不外排。废气净化系统将产生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分散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城镇垃圾中转站,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综上分析,项目各类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得当,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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