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加强亭子湖污染治理提案的复函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9-21 分享:

关于市政协“关于加强亭子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提案的复函

市政协第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亭子湖流域治污设施建设与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两岸画卷的优美风光”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深入阐述了亭子湖令人堪忧的治污现状,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亭子湖沿岸的治污设施建设问题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切实在发展中保护亭子湖良好水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亭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2015年11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白龙湖亭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广府办函〔2015〕154号),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明确亭子湖的保护目标、工作内容和水质要求;二是市白龙湖管理局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了亭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同步启动规划环评编制,进一步实现科学引领,在保护中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三是我市正在编制《亭子湖及其水系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2020年)》,争取中央建设基金,全面实施亭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四是狠抓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改善水质。我市不断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我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完善沿线环保基础设施,改善亭子湖水质。2015年亭子湖范围内实施4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网箱取缔等建设内容。2016年正在启动约3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分布在亭子湖范围内,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亭子湖水质提升。

下一步,一是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完善顶层设计。我局正在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将从顶层设计上重点解决直接影响嘉陵江、白龙湖、亭子湖等重点流域的乡镇及农村水污染问题,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二是创新突破,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解决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足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精神,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我局将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献策,并从业务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鼓励市场化的专业运营队伍对亭子湖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进行专业建设和运营;三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我局将加强对省环保厅的沟通汇报力度,争取省厅在农村污染治理方面的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四是加强监管,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责成各县区对未运行或运行情况不正常的污水处理站排查原因,加强监管、查处力度,确保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发挥环保效益;加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用维护管理,落实沿线有关乡镇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的环保宣传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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