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按照《2018年广元市环境监测方案》要求,2018年2月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广元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常规监测。城北水厂现纳入市城区应急水源管理,已于2017年11月停止正常生产作业,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城北水厂继续开展水质例行监测,为满足监测采样工作,水厂只在监测期间进行了抽水。
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西湾水厂
地下水水源地:吴家浩水厂城北水厂
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钼、钴、铍、镍、钡、硼、锑、钒、铊)共计61项开展监测。
地下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表1中常规项目23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开展监测。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Ⅲ类标准。
评价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表3共61项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所有指标参与评价,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不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表1的23项按照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8年2月广元市城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水量达标率100%,无超标现象。其中西湾水厂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取水量300.0万吨,无超标取水量;城北水厂取水量为0万吨,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上西坝吴家浩水厂取水量为19.3万吨,吴家浩水厂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达标取水量19.3万吨,无超标取水量。本月水质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相比达标率均为100%,无明显变化。
2018年2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
所在地 |
水源地断面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监测时段内总取水量(万吨) |
水量达标率(%) |
主要污染指标 |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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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
上月 |
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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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西湾水厂 |
河流 |
300.0 |
100 |
100 |
100 |
无 |
— |
利州区 |
吴家浩水厂 |
地下水 |
19.3 |
100 |
100 |
100 |
无 |
— |
利州区 |
城北水厂 |
地下水 |
0 |
— |
— |
— |
无 |
— |
城北水厂现纳入市城区应急水源管理,已于2017年11月停止正常生产,本月仅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