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环境监察大队
关于川H市〔2017〕转字01号转办件的
调查处理报告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我队接到川H市〔2017〕转字01号转办件(举报昭化区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锅炉噪声和煤粉尘对周围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后,再次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年产3万吨系列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11年开始投资建设于昭化区中国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园(区工业发展集中区),于2013年2月25日经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同意其建设(广环办函〔2013〕22号)。2014年8月公司建设基本竣工,项目投入试运行。
2、2015年3月,公司南侧住户刘大先(举报人)投诉其锅炉噪音及堆煤场扬尘对其生活产生影响。在我队的督促下,公司采取封闭运行并设置隔声墙,使其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采取覆盖并添建防尘顶棚,使其有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由于公司南侧住户刘大先屡次投诉,2015年3月15日公司与其协议支付其伍仟元(¥5000.00)作为原住房安装中空玻璃等降噪设施。
4、公司南侧住户刘大先于2015年10月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紧邻原住房处新建住房约550㎡(四楼一底),距公司污水处理站不足200m(大约130m),不能满足“环评”及广元市环保局批复的“项目污水处理站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房、学校、敬老院等敏感建筑”要求。
二、处理情况
1、我大队于2016年8月已就此投诉会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元坝镇、元坝镇泉坝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出处理,并将结果报告给市环境执法支队。
2、现场要求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并处好友邻关系;
3、区环境保护局将此实际情况以昭环〔2016〕57号文件报告给了昭化区人民政府,并建议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