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2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暂缓大中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范》要求,我市朝天区大中坝自来水厂于2013年4月完成《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报请省政府审查批复(广府〔2014〕81号)。2015年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到现场查勘,由于大中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清风峡大桥,而清风峡大桥是朝天区连接左岸主城区与右岸规划新城区的重要控制性工程,省厅专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要求,建议对大中坝水厂取水点进行搬迁后,方可进行大中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15年9月朝天区人民政府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取水点搬迁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实地论证和方案编制工作,预计2016年底前完成取水点点搬迁工作,待取水点搬迁工作完成后,再进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特此报告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中坝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的报告》
2.朝天区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981295552)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4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