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11-15 分享: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有所好转,部分地区和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新的成效,地震灾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全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

  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开展城市、工业、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2010年为99.7%。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规定水域功能标准,嘉陵江入境断面和白龙江水质常年达到Ⅱ类水质,南河水质逐年改善,达到规定的水域功能标准。东河、清江河、羊木河水质稳定,闻溪河、长滩河水质有所改善。切实加强对交通、建筑、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城市交通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规定标准。

  生态保护成效显著。7个县(区)生态县(区)创建规划全面启动实施,通过建设生态产业体系,打造优美人居环境,倡导生态文化,进一步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排列全省第10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2%, 6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建设规范。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47个,生态小区31个,生态家园1033户。

  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突出。到“十一五”末,全市关闭了36户“小水泥”、“小炼焦”、“小钢铁”,先后治理62家工业企业和2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督促17家企业完成灾后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削减了二氧化硫3696吨和化学需氧量787吨。市本级、苍溪县和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元坝区、青川县、旺苍县和利州区宝轮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成。利州区、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和青川县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3.8%,完成了3.8万吨的控制目标,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2.4 %。剑阁县农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成果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上发行绿色出行低碳交通卡应用,完成了2008年与美国环保协会签订的交易额度为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的合作项目。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上新水平。全市环保队伍达到303人,比2005年增长15%。环境监测、监察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市环保部门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6个,升级更新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系统。成立了核安全局、辐射安全科、污染减排办公室,新建了辐射环境监测站。建立了“广元环保网”信息网站和OA协同办公等信息化办公系统,为实现“数字环保”奠定基础。

专栏1 “十一五”主要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目标

2005 年

2010 年

“ 十一五 ”

增减情况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3.8

3.71

3.57

-3.8%

2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万吨)

0.25

0.35

0.29

-17%

3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95

2.51

2.57

2.4%

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80

85

94

9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100

85

100

15

6

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例( % )

80

72.9

99.7

26.8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60

55.6

80

24.4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市环境压力仍然存在。城乡仍有大量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小流域水体污染依然突出,个别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保护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保护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环境面貌改善;生态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良;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本级、苍溪县、青川县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基本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和中国西部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专栏2 “十二五”主要环保指标

序号

指标

2010 年

2015 年

“十二五”增减情况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4.2168

3.6265

-14.0%

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8569

2.4284

-15.0%

3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0.4856

0.4375

-9.90%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1.7911

1.7821

-0.5%

5

嘉陵江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 )

100

100

6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 % )

100

100

7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 % )

82

90

8

8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超过 300 天的比例( % )

100

100

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

71

80

9

10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80

90

10

11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

94

95

1

1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70

80

10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吨 / 万元)

0.007

0.004

-43%

14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吨 / 万元)

0.02

0.01

-50%

1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80

90

10

1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100

100

17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100

100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率( % )

70

80

10

19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70

95

25

20

建制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置率( % )

60

100

40

21

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 % )

10

70

60

2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 % )

50

100

50

23

生态县建设达标率( % )

0

40

40

24

生态乡镇数量达到( % )

7.6

24

16.4

25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 )

53.2

55

1.8

26

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 )

39.5

42

2.5

27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 )

100

100

28

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 )

100

100

29

环境监察能力达标率( % )

100

100

30

环境监测能力达标率( % )

67

85

18

31

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 % )

100

100

32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套)

6

15

150%

33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套)

3

9

200%

34

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 )

0

100

100

  三、重点保护领域

  (一)水污染防治领域

  继续推进嘉陵江、南河、升钟水库、白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让江、河、湖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创新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起,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

  (三)生态和农村环保领域

  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力争利州区、青川县建成省级生态县。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村温室气体减排,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域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总量分别控制在3.6265万吨、0.4375万吨,比2010年分别减少14%、9.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分别控制在2.4282万吨、1.7821万吨,比2010年分别减少15%、0.50%。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

  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大力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引导和培育战略性新兴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全面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建设先进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环境监管领域

  以基础、保障、人才等工程为重点,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3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市城区已建成 4 个站点,目前监测 PM10 、 SO 2 、 NO 2 ;“十二五”市城区 4 个站点增加 PM2.5 、 O 3 、 CO ,选择两个点位开展铅、氟化物、苯并(α)芘、总悬浮颗粒物调查性监测,选择一个点位增测重金属、 VOC 、 CO 2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新建苍溪、剑阁、旺苍、青川县级监测站点 4 个,开展 PM10 、 SO 2 、 NO 2 监测。

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新建 2 个站点,监测 PM10 、 SO 2 、 NO 2 、 PM2.5 、 O 3 、 CO 、非甲烷总烃、铅

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朝天区、利州区在建 2 个站点,其他县区新建 5 个站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空气背景站: 在唐家河、米仓山、剑门关建 3 个空气自动监测背景站。

酸沉降监测点: 市城区已建 5 个(降水 3 个、降尘 4 个,碱片 5 个),四县新建 8 个酸沉降监测点

全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已有嘉陵江清风峡、东坝水厂水质自动站,在建西湾水厂预警站;新建 1 个白龙江姚渡入境断面自动站,小流域新建南渡、马家坝、建峰、大桥村、解放渡口等 5 个自动站。

市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新建 5 个站点

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等常规监测站的能力,市环境监测站达到水质全分析能力水平。

辐射环境监测: 建设国控辐射自动监测站。

环境应急监测: 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系统以及核污染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县级环境监测: 配备实验室常规仪器,县区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达到 80% 。

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 市级达到一级标准,县区级达二级标准。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市、县区两级监控中心,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完善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环境管理: 落实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全市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四、重点推进工程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实施11项环境保护工程,规划实施环保项目325个,总投资299011万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专栏4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30 个项目,总投资 71075 万元。

1.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3 个,总投资 3450 万元;

2.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3 个,总投资 4590 万元;

3.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2 个,总投资 17985 万元;

4. 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1 个,总投资 650 万元;

5. 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7 个,总投资 41900 万元;

6.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2 个,总投资 1650 万元;

7. 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 个,总投资 850 万元。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7 个项目,总投资 7350 万元。

1. 非电力行业废气治理工程 1 个,总投资 500 万元;

2.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3 个,总投资 550 万元;

3. 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2 个,总投资 5600 万元;

4.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项目 1 个,总投资 700 万元。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2 个项目,总投资 5500 万元。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 1 个项目,总投资 400 万元;

2.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1 个,总投资 800 万元;

3. 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及渗滤液处理工程 2 个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

4.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8 个项目,总投资 3300 万元。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5 个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

1.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20 个村,总投资 2000 万元;

2.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5 个乡镇,总投资 1000 万元;

3. 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 10 家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总投资 2000 万元。

五、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3 个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

1. 重金属污染防控工程 2 个,总投资 1500 万元;

2. 二恶英污染防治工程 1 个,总投资 500 万元;

六、生态保护工程: 3 个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

1.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1 个,总投资 300 万元;

2. 生物多样性保护 2 个,总投资 200 万元;

七、辐射安全保障工程: 2 个,总投资 2145 万元。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53 个项目,总投资 24677 万元。

1.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16 个,总投资 12293 万元;

2.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16 个,总投资 3494 万元;

3. 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5 个,总投资 3500 万元;

4.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1 个,总投资 500 万元;

5.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11 个,总投资 4530 万元;

6. 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1 个,总投资 160 万元;

7. 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3 个,总投资 200 万元。

九、环境科技能力建设与环保产业发展: 3 个项目,总投资 3700 万元。

1. 环境科技能力建设项目 1 个,总投资 200 万元;

2. 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2 个,总投资 3500 万元。

十、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171 个项目,总投资 176564 万元。

1. 环保模范市、县(区)创建项目 3 个,总投资 169814 万元;

2. 生态市、生态县建设项目 3 个,总投资 3000 万元;

3. 生态乡镇示范工程,创建 50 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总投资 2500 万元;

4. 生态家园、生态村示范工程,创建 100 个生态村, 总投资 500 万元;

5. 生态小区、绿色学校创建工程,创建 15 个省级生态小区,总投资 750 万元。

十一、其他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6 个,总投资 500 万元。

1. 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5 个。

2.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1 个,总投资 500 万元。

五、保障措施

  完善政策机制。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企业、民间经济组织、大户和私人资本投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的社会化运作。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严格执法监督。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务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生态保护。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监管,在4A级以上景区开展负氧离子监测。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气象应急响应服务。

  强化实施监督。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12月底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2015年12月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执行情况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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