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5-07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

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11333m2,其中一期占地7244.68m2,二期占地4088.32m2。拟在一期用地内建设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148.35m2;二期用地内建设原材料库房和综合楼,原材料库房建筑面积1317.84m2、综合楼建筑面积1741.79m2。因尚未取得二期土地,目前本项目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东侧的广元嘉欣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条塑料包装袋生产线项目”。同时,原材料暂时堆存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购置清洗机、熔化设备、拉丝设备等,新建2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收集至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废水循环利用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0m3/d工艺流程为隔栅--调节--气浮--过滤--回用回用于塑料清洗,将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塑料清洗,定期排放清洗废水长期使用后水质会变差,需要定期排放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剑阁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在原料进厂前,对收购原料进行抽样检测,保证原料中不含有含氯塑料成分

2挤塑造粒机料条出口处和滤网再生机排气口处设置集气罩对热熔分解废气进行捕集(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捕集的废气采用1套“低温等离子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达9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滤网再生机排放烟气的温度较高,拟将其先通过水槽降温,再进入“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达9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且水槽可兼作湿式除尘,降低烟气中颗粒物的含量。

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产噪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房间进行隔声;并尽量布置在中央,利用距离进行噪声衰减。设备选型:生产、辅助设备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墙体隔声:厂房选用隔声较好的材料作为墙体材料,进一步降低厂房的隔声效果。

基础减震:对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废物:包括不能利用固体杂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沉渣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固废例如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不能利用的固废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每周打捞一次,打捞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弃过滤网残渣。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弃过滤网残渣等由公司分类收集、集中暂存后,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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