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利州区环境保护局、昭化区环境保护局、朝天区环境保护局:
我市各流域相继进入枯水期,为切实加强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保证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发〔2016〕131号)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国控、省控点位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制定完善应对方案,防止水环境质量下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出境水质达标。
二、进一步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监管,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三、制定水环境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排污纳污实际制定枯水期工业企业限(停)产减排预案,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罚。
五、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枯水期水质动态,加强水质预警预报。对污染源的监测加大频次,对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报告,排查辖区内残存的超标污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广元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