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284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保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6〕122号)和市安委会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环境安全工作和环境应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岁末年初、今冬明春、重大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间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早安排布置,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监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重点监控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和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突出抓好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督促各排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坚决杜绝偷排、漏排和事故性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结合日常巡查认真排查,及时更新污染源信息,一经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治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事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
请各县区将今年以来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我局(汇总表见川环发〔2016〕122号附件3)。我局将对各地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抽查,对排查不认真、督促整改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要加强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的环境巡查,认真开展断面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加强12369环境热线电话值守,依法处理群众环境诉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地把不稳定苗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值守和案件查处,确保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确保群众投诉“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预警防范,做好应急准备
各县区务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检查,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预警功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要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按环境保护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尾矿库单位以及其他应当纳入备案管理单位,快督促完成预案编制备案,备足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企事业单位及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措施。加强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对应纳入备案的单位,各县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备案;对应备案未备案的,一律按规定立案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请各县区于2017年1月5日前将辖区内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将企业事业单位预案备案情况汇总报我局(汇总表见川环发〔2016〕122号附件1-2)。我局将对备案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并开展专项督导。
四、严管重罚,切实开展超标排放企业专项整治
部分企业年末或节假日为赶生产进度,加大生产负荷,放松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心存侥幸偷排漏排,各县区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对超标企业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治,并依法立案查处,对督促整治落实不到位、应处罚而未立案查处的,市环保局将直接对有关企业立案查处,并依规追究县区环保部门监管缺失责任。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安国霖
联系电话:(0839)3310884
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6〕122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川环发〔2016〕122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关于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委会2016年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强力措施,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环境保护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尾矿库单位以及其他应当纳入备案管理单位,一律进行备案管理,并及时将备案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备足备齐应急物资,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对应纳入备案的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备案;对应备案未备案,一律按规定立案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及相关附表(见附件1、2)报我厅。我厅将对备案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开展专项督导。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坚持环境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要摸清辖区内风险源企事业底数,查清企事业内部环境风险单元,实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针对岁末年初、今冬明春、重大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间段,要及早安排布置,对重点行业企事业、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后督查,跟踪整改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事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将今年以来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见附件3)。我厅将对各地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抽查,对排查不认真、督促整改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继续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要严格执行环境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追究责任。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领导同志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联系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杨平辉
联系电话:(028)80589136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单位情况统计表
3.2016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____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备案登记预案名称 |
备案登记编号 |
申请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
风险 级别 |
备案登记日期 |
是否公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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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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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M、重大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15年备案,是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26个备案,则编号为:510104-2015-026-H;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510104-2015-026-HT;
2.“是否公开”是指通过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备案情况。
附件2
____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单位地址 |
是否限期整改 |
是否立案查处 |
备注 |
备注:“是否限期整改”项,如果限期整改,填写整改时限。
附件3
___市(州)2016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风险源点位 |
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
是否整改完毕 |
整改情况 |
整改期限 |
备注 |
备注:1.“是否整改完毕”一项,填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
2.若整改完毕,填“整改情况”一项;若正在整改,填“整改情况”和“整改期限”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