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243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生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2016年10月12日市政府研究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市医废处置中心)无证经营问题的会议(广府阅[2016]54号)要求,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在申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强化市医废中心在办证期间的公共卫生和环境风险防控,请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生局、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规范收集转运处置,严防公共卫生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3日
抄送: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