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 21日-2016年11月 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6602032
地 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公兴镇剑南路2号
3、建设单位: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