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8〕29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立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
为全面扎实做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局整改任务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廷延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仕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建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厚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 梁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加禄 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雪梅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杨 浩 办公室负责人
杨学聪 规划财务科科长
徐 敏 人事科科长
陈 欢 行政审批科科长
罗来柏 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谢培良 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
吴杭周 水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胡国琼土壤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李 耘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
王翠华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江 倩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蒋 勇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
任凤英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环境管理科,结合工作实际,视情况从县区环境保护局抽调2-3人组成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调度、组织推进、督查督办、协调保障、统筹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和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狠抓落实。要认真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目标按期可达。要对环保系统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环保业务和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动真碰硬,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