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4-27 分享:

广环办函2018〕83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55号)转发你们,请各检验机构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王 飞 0839-3316203

邮 箱:4806800@QQ.com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5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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