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该发言人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市环保局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环保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二)本市发生(或虽在市外发生但对本市造成影响)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实情况与相关处置措施。
(三)市环保局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六)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市环保局新闻发布活动由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组织。
(一)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市环保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由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作出解释或澄清事实的,根据局领导指示,由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四)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长审核决定并由市环保宣教中心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五)县区环保部门需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重大新闻发布活动的,应事先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市环保局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发言稿视新闻发布的内容情况由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审定,必要时报局长审定。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报告局领导。
(四)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市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