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03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受业主委托承担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10200万元,国内贷款6200万元、自筹资金40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17亩,新建钢结构厂房4148.35m2,含原材料堆放区域、生产区和成品仓库区,购置清洗机、熔化设备、拉丝设备等,新建2条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对策和措施

1、大气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粉料投加等过程的粉尘。破碎采用湿式工艺,大大抑制了粉尘的产生,少量粉尘通过车间通排风排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来自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破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清洗工序,其余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废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后排入清江河。本项目外排废水水量小、且能纳管排放,对清江河地表水的影响甚微,项目建成后不会使地表水体的环境功能降低。

3、地下水环境

运营期项目将做好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同时加强管理,减少废水等物质的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辅助动力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装卸以及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生产设备、设备减振、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的设备房等防治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能够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由专业废品回收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6、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内,属工业用地,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2、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3、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明忠联系电话:13808123098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15281071175

地址:宁波鄞州南部商务区西区水街3号楼6-8

邮箱:mutu5712@qq.com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