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2-0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陵江流域水环境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荣山、三堆片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2月11-2018年22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嘉陵江流域水环境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荣山、三堆片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大石镇、荣山镇、三堆镇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4个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子项目,包括新建污水管网18.75千米,污水检查井753座,检查井防坠网75处,河堤(单侧)13.35千米、拦水坝40米、道路1.41千米、化粪池(容积为200m32座;改造污水管网7.3千米;河道清淤12.45万立方米及项目土石方工程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1480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9%

1、废气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粉尘;运输汽车、施工机械废气;清淤产生的恶臭。施工扬尘采取文明施工、洒水、加蓬、增加围挡等措施;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河道清淤采取枯水期进行、密闭运输淤泥、及时外运、采用分段推进式施工防止清淤恶臭。

营运期: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加强对路面道路维护、清扫。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周边洒水抑尘;试压废水含有少量SS,为清净下水,可直接外排或洒水降尘;不设不设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可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营运期:工程本身无废水产生和排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工程将输送所在片区的污水,污水经管网输送进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等降噪措施。

营运期:主要为道路车辆噪声,加强行车管理,在路段进口处设交通标志,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保证路面的平整度,以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

4、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市政垃圾收集设施,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石方将运至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指定点堆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清淤淤泥干化后清运至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指定点堆放。清理的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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