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8〕13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为全面掌握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全省2018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统计本辖区内二恶英排放源及其变化情况;
(二)统计本辖区内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PFOS)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三)统计本辖区内六溴环十二烷(HBCD)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四)完成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审核、录入和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填报,加强审核。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3
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改,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学习,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指导辖区内相应企业填报纸质表格(见附件),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落实责任,按时报送。为确保2017年度POPs调查统计工作顺利有序,请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并在企业纸质表格填报基础上,于9月30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并经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三)建立档案,规范监管。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应加强对已有POPs统计数据的管理,分年度建立数据档案,深入分析数据变化情况,跟踪排放源的动态信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POPs监管工作,提升全市POPs污染防控水平。
一、时间安排
本次统计报表为年报,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9个行业二恶英、PFOS和HBCD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审核、录入和上报,于2018年10月10日前提交2017年度POPs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胡国琼,3310723。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8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