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6〕9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按照技术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各县区要立即谋划,需要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的,提前列入明年财政经费预算中,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二、各县区加强沟通协调,充分与当地环保规划、经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既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又要充分预留发展空间。
三、请各县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5号)要求,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依法实施严格管理。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6〕97号)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川环发〔2016〕(97).pdf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