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发〔2018〕6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
改革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经开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强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管理,规范我局环评文件审查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环评审批工作,推动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为助推我市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创新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一)成立环评文件集体审查委员会。市环保局成立环评文件集体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局长、总工程师、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的局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审查委员会职责。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一般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小、风险低、选址不敏感的项目(简称A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相关副主任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A类项目审查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实行分类管理。A类项目以外项目(简称B类项目)由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B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经省、市环评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聘请专家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环境影响报告书,按每人每个项目1000元给付;环境影响报告表,按每人每个项目600元给付,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由局财务科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支付。
(四)开展委托评估。环境影响大、风险高、选址敏感、评估难度大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委托评估的由行政审批科提出,报审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开展委托评估工作。评估经费由我局与技术评估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评估经费由局财务科按照协商价格支付。
(五)推进核与辐射类项目技术审查。由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的局领导会同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不支付任何费用。确需外请专家的项目,报请集体审查审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六)经开区环保分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费,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定期开展环评机构考核通报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一是对其开展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严格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定期通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督促环评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二是完善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三是严肃查处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
附件:A类项目清单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A类项目清单
A类建设项目(报告表)
十六、医药制造业
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94、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三十六、房地产
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
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
110、动物医院
三十九、卫生
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1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114、批发、零售市场
11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11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120、旅游开发
121、影视基地建设
123、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125、洗车场
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173、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174、长途客运站
175、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