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04 分享:

广环办〔2018〕7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项目申报

目前,我市仅青川县、朝天区共3个项目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其余县区均未有入库项目。请你们结合辖区实际,围绕以下几方面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着重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农用地调查评估和污染治理与修复;二是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和污染治理与修复;三是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四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二、规范项目建议书编制

各县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扎实、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确保项目建议书格式规范、内容完善,其务必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项目概述,包括项目背景、立项的必要性、编制依据、项目承担单位;二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概况,针对超标因子,要分析污染来源;三是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问题的指标,提出实施效果的具体指标;四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五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六是项目管理与实施;七是经费预算与资金筹措;八是效益分析;九是附件附图。

三、严格项目管理

已申报入库并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环办〔2014〕93号)等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和环境监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表(电子版从广元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群下载)报送市环保局。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要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完工后,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

四、规范资金使用

已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县区,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不得出现违规行为,省环保厅将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和土壤污染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作为后期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比例的参考依据。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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