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238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能职责,请你们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川环函〔2016〕681号)要求,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筛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清单,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要求,严格日常环境安全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政
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6〕172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