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9-5572913(55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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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2017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新建“宝徕华城”项目 |
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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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 |
201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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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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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元口腔医院万源新院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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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大道北端与北二环连接处通道工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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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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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201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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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宝圣国际”工程项目 |
2017-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