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1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15376 发布时间: 2023-09-11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3310879

地址: 核与辐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220kV送出工程

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

四川能投广元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由间隔扩建工程、线路工程、电抗器加装工程和配套通信工程4个部分组成,各个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间隔扩建工程:昭化500kV、雪峰220kV变电站各扩建一个220kV出线间隔至广元燃机电站;

(2)串联电抗器加装工程:在广元燃机电站~昭化500千伏变电站单回220千伏线路同段母线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

(3)2回送出线路工程:从广元燃机发电站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起,1回至雪峰220kV变电站进线构架止,线路路径全长约24.2km;1回至昭化500kV变电站220kV进线构架止,线路路径全长19.9km。

(4)送出线路配套建设相应的二次部分及通信工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防护;②塔基开挖时,应避开雨季,及时采取碾压散土等工程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③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通道,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对塔基基面进行人工植被恢复。

运行期:220kV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与树木之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直接冲刷;②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可租住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③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修筑临时沉淀池的方法对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运行期: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废水污染物产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②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③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运行期:①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②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②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④在线路塔基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线路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回填。

运行期: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废气污染物产排。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雪峰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塔基周围进行平整;③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运行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电气设备集中布置,在设计中应按有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防治工频电磁场强水平的措施等。

输电线路:①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②新建段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点;③各段线路在与其他电力线路交叉时,其净距满足《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④新建段线路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5m(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在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9.5m(单回水平排列)、11.5m(单回三角排列并行段)、10.0m(单回三角排列)和19.8m(双回垂直排列);⑤线路跨越敏感点及边导线投影范围2.5m内敏感点均进行拆迁工作;⑥新建段线路在林区内至最大自然生长高度树木顶部的高度应不低于4.5m,在居民区内至最大自然生长高度果树顶部高度应不低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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